市级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时间:2017-06-19 编辑:苏钰娟 手机版

  市级优秀教师评选办法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你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市级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漳州经济开发区、常山经济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人事、教育部门,市属各院校(单位) :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11号 )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闽人社文〔2017〕111号文件精神,分配给我市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名额85名(其中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数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县(市、区)、市属各院校(单位)教职工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见《2017年漳州市推荐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具体见闽人社文〔2017〕111号文件中的评选范围和条件。

  三、推荐办法

  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实行等额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本县(市、区)、开发区教育系统的推荐,其中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推荐1名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参加市联评。

  市属各院校(单位)可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自愿各推荐1名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参加市联评。

  在分配的推荐名额之外,各县(市、区)可推荐备选省优秀教师1名(限乡村教师)。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闽人社文〔2017〕111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拟推荐对象要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教育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市人社局、教育局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择优遴选推荐对象,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所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

  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组成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也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上报《推荐对象汇总表》(闽人社文〔2017〕111号文件的附件4)时,要对推荐对象依其总体优秀程度做出排序。

  六、报送材料要求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人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属各院校(单位)于2017年5月11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开展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报告(评选领导小组组成、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2.《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6份双面打印,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可以附后),基本情况和主要实绩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表中的“所在单位意见”必须含:公示、“一票否决”情况。

  3.《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一式4份。

  4.候选人的近5年年度考核表、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要求用A4纸双面复印,字迹要清晰,并签系原件复印,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或市属各院校(单位)公章]。

  5.《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一式4份。

  6. 各地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时,县(市、区)、开发区择优遴选2个先进个人(市属单位1个)作为重点宣传典型,并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以上材料除复印件外,其余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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