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事业单位事假管理规定

时间:2017-06-30 编辑:苏钰娟 手机版

  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事业单位事假管理规定具体如何呢?快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7年事业单位事假管理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延伸阅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工资处理办法

  一、病假期间扣发规定:

  (1)月内累计病假11天及以上或连续病假半个月及以上者,扣发当月“月奖金余额”和“其它”。

  (2)工作年限不满十年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部分,下同)的9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年限满十年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4)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为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四项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固定工资部分按比例计发后,活工资部分如何发放,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请假两个月及其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如果要发给津贴,最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80%;对病假六个月及其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70%。

  (5)病假期间省定和市定职务津贴与基本工资(固定工资部分)一起按比例计发。

  (6)当年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7)省级以上劳模,保持荣誉的,病假工资待遇可提高10%-15%。

  二、事假期间工资扣发规定:

  (1)月内事假累计ll天和连续事假半个月者,扣发当月的“月奖金全额”、“其它”。

  (2)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2l,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l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3)因私出国、出境假期待遇:事假第一个月,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和职务津贴的70%;事假第二个月发给60%;事假第三个月,发给50%。事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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