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社保基数缴费的情况

时间:2017-07-30 单位政策 我要投稿

  【网络综合-四川内江市社保基数缴费情况】:

  我在内江居住 之前是由企业在成都购买社保,但是已经断交10个月。现在我想个人续缴社保的话,我就有以下一些问题 1、我的户口在温江,但是之前公司社保购买地方是成都市高新区,我现在在内江,可以个人在内江续交社保吗? 2、如果可以在内江缴,那么内江2013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3、如果我在成都继续缴费,我以后可以在成都办理退休吗?退休工资事按照成都市的养老工资标准领取吗?或者按照我居住地内江的标准领取,或者户口地温江的标准领取? 4、不管在哪里个人缴费都是可以办理银行代扣协议的吗?

  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该《办法》解决的核心是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区转移接续方面的问题。你目前就业地不在内江,户籍也不属于内江,依照上述规定是不能将你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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