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社保缴费基数核定

时间:2017-08-03 单位政策 我要投稿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XX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79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7379元。a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055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476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7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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