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厦门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时间:2017-09-09 单位政策 我要投稿

  导读: 2017年6月21日沃保网小编从厦门社保官方公众号厦门社保公布的《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了解到厦门市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将有所调整。

  厦门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公布的厦门市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底工资标准及厦门市经济水平发展而进行的。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公布的厦门市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768元/月,2017年7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

  2017-2018年厦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厦门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厦门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3460.8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3460.8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参加失业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参加生育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工伤保险

  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公司保险办法》规定缴费。

  2017-2018年厦门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公司缴12%,个人缴8%;

  失业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1.5%,个人缴0.5%;

  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1%,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

  公司缴0.7%,个人0.7%;

  医疗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6%,个人缴2%;

  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3%,个人缴2%。

  2017-2018年厦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本市户籍职工厦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7-2018年厦门本市户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外来人员职工厦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7-2018年厦门外来人员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厦门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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