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南京调整2017年度社保基数

时间:2017-09-13 单位政策 我要投稿

  本报讯(记者 臧首成)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南京将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据介绍,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比去年16800元上调1371元,下限为2772元。期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南京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3360元。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此外,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救助;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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