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版的“以房养老”正式落地

时间:2020-09-08 15:06:37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保险版的“以房养老”正式落地

  保险版以房养老有点冷:房价风险难控令险企观望

  在经过3个月内部征求意见后,保险版的“以房养老”终于正式落地。

  6月2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宣布从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正式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记者了解到,尽管有幸福人寿、平安人寿等部分险企正在积极推动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但在没有明确盈利模式的情况下,保险行业整体而言均处于谨慎观望中,参与热情并不高,而这令未来试点面临不少现实的考验。

  不过,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国外也是小众业务,而从该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来看,它只是通过市场化手段运作的一种补充养老方式,是为已拥有房产的老年人提供一种增加养老资金来源的选择,不会影响老年人传统的养老方式。

  试点将是小众市场

  去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并由保监会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但此后,不仅业内对其可行性争论不已,公众更是以较为激烈的态度来谈论这一话题。

  “一开始的时候公众对它有一些误解,以为要把它变成养老保障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实在我看来这就只是一个老年理财产品,一种养老的金融工具,我个人更关注的问题是它的市场潜力究竟有多大,是否能真正为公众解决现实问题。但短期看来,市场需求不会太大。”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对本报记者表示。

  实际上,过去几年,已有银行等行业在部分地区开展过反向抵押试点,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和银行推出的反向抵押业务相比,由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其最大特点在于将反向抵押业务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保险公司将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

  “它本质上还是一个反向抵押。”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养老保险处处长姚渝表示,当老年人过世的时候,家属可以选择自己来偿还保险公司已经发放的年金的本息,然后把房产解除抵押权,将房子拿回去,而另外一种方式就是保险公司拍卖房产,来获得已经发放的养老年金的金额,剩余部分返还给家属。

  《意见》规定,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而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不过,上述两种试点产品考虑到的`均是所抵押房屋的增值,因此在朱铭来看来,如果未来出现房屋贬值的情况,保险公司将要承担全部的风险。根据《意见》,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记者注意到,相比3月底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意见的最大变化是将“产品购买犹豫期由之前规定的15个自然日”延长至“30个自然日”。而保监会对此的解释是,由于以房养老产品设置十分复杂,为了给消费者更充分的考虑时间,因此购买以房养老产品的犹豫期比普通保险犹豫期要长。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的限制,此次也被删除。

  据姚渝介绍,在美国,参加这部分保险的人房产价值大概是在10万-20万美元,低于一般老年人的房产价值,其中90%都属于政府兜底产品,因此它基本上都是中低收入群体参与,而在客户群定位上国外和我国可能会有一些区别。“我们国家是纯粹市场化,没有任何财政补贴,没有任何兜底,所以保险公司肯定会考虑客户群的选择。”

  两大风险难控

  业内一致认为,既然“以房养老”保险是纯商业性质的,政府仅持鼓励的态度而无财政支持,那么关键就在于保险公司的作为。

  实际上,《意见》对保险公司设置的门槛较低,要求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应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且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尽管满足这个条件的公司很多,但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目前仅有一家保险公司递交关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产品,而未来能参与到以房养老政策的保险公司数量将十分有限。

  据记者了解,此前有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幸福人寿、合众人寿、大都会人寿和中宏人寿7家公司参与了保监会组织的课题调研,但目前仅有幸福人寿、泰康人寿、平安人寿、合众人寿表态将参与此次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其中步伐最快的是幸福人寿,目前已经初步完成产品开发和业务流程的准备,随后就将上报相关试点申报材料。

  “开始有过考虑,但目前暂时没有任何相关的产品研发计划。如果在精算上对风险控制把握不大,最好还是不要轻易去冒险。”一位大型寿险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人对记者坦言。

  “对于参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保险公司来说,最大的风险因素是房屋定价的合理性怎么来确保,其中不仅涉及到房地产市场波动的问题,在我国还有房屋产权70年的政策问题。”朱铭来指出,对房屋合理定价并不是保险公司擅长的专业领域,这对未来保险业是个很大的挑战,因此希望保险公司还是要多与其他房地产相关机构合作,从技术层面获得更好的支持。

  此外,他认为,长寿风险也不可小觑。“随着医疗手段的进步,人类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这对寿险产品的定价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只有突破了房价风险、长寿风险这两大技术瓶颈,才有把这项业务做好的可能。并且,作为一个单独的险种,房屋反向抵押也不要单兵作战,一味冒进地向前冲。如果能跟养老产品、护理产品在一起配套销售,就能让风险达到一定的中和。比如在长寿风险影响下寿命延长了,这时就可以用扩大增值服务和配套的养老医疗产品去对冲风险。”

  记者注意到,对于此次试点保监会确实非常慎重,不仅设立了2年的试点期,也仅在4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作为一线城市,经济较为发达,保险市场相对较为成熟,老龄人口数量较多,房地产市场容量较大;武汉和北京均已有保险公司投资兴建养老社区,可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养老社区的结合上开展一些尝试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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