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详细解读养老保险衔接

时间:2020-09-17 13:04:57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江苏省人社厅详细解读养老保险衔接

  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出台《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本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跨制度衔接。但很多流动就业人员并不了解两种制度何时可以转、如何转。7月28日,江苏省人社厅对《意见》中的热点问题予以详细解读。

  居保转企保,缴费要满15年

  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朱华说,两种制度可以互相衔接,并不意味着流动就业人员马上可以将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衔接起来,参加了两项制度的参保人员只有在达到企保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保待遇年龄后,才可以申请办理衔接手续。只有参加企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才可以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入企保;企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者延长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申请从企保转入城乡居保。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符合按月享受企保待遇条件,又不愿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也可以按照企保规定延长缴费后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账户双向合并,年限单向合并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保转入企保,还是从企保转入城乡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集体补助部分)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但缴费年限只能单向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参保人员从企保转入城乡居保,其企保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乡居保转入企保,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能折算为企保缴费年限。这是因为,企保与城乡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标准差异很大,如果采取一年折算一年的方法,会导致低缴费换取高额待遇的不合理情况;如果采取按缴费额度折算的办法,会出现城乡居保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企保十分之一年甚至几十分之一年,而按照对等原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会出现缴费一年折算为十年甚至几十年的情况,这也是不恰当的。

  多缴费才能多受益

  相对而言,企保由于缴费水平高,待遇也高于城乡居保。目前,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到2200多元,而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90元,城乡居保待遇最高的'地区在540元左右。

  朱华建议,虽然城乡养老保险可以跨制度衔接,但城乡收入相对较高的居民如果要享受相对较高的企保待遇,应当尽早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保,因为企保缴费年限的长短与企保基础养老金的计发直接相关,而且国家和省都严禁通过向前补缴的方式增加企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如果达到企保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只能通过延长缴费年限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企保基本养老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也是目前城乡居民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唯一通道。

  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多缴费、长缴费可以积累更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而且多缴费本人的指数化平均工资相对也高,这样将来计算待遇时基础养老金也高、个人账户养老金也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也高。

  两种保险只能选其一

  《意见》明确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同时领取企保和城乡居保两份待遇。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企保待遇,终止并解除城乡居保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经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要予以退还或抵扣。本人不退还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或者企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参保人员如果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将按月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并将重复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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