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养老保险费率下调

时间:2022-06-30 04:05:00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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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养老保险费率下调

  企业缴交 养老保险费率下调

  我市出台规费减负政策扶持企业发展 四项政策预计可减负逾10亿元

  下调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减半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工会经费征收比例……我市出台的《关于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地税部门获悉,《通知》包含的四项减负政策,预计可为我市企业减负逾10亿元。

  我市养老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住宿业价格调节基金目前均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按照《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至2015年12月,我市对用人单位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由14%调整为13%。据地税部门测算,该项政策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6亿元。

  《通知》要求,对2015年度(费款所属期为2014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地税部门表示,该项政策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1.5亿元。

  对工会经费征收比例,《通知》明确,对缴费单位上缴比例由原来工资总额2%的40%调减为20%,即由单位工资总额的0.8%调减为0.4%,执行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据测算,此项政策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3亿多元。

  此外,《通知》还要求对我市住宿业价格调节基金减负,将原来企业每半年累计缴费超过10万元部分返还调整为一年累计缴交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返还,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地税部门表示,此项政策降低减负门槛,也将使受益面更广。

  厦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100元执行。

  厦门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本市户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

  外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全部由本人按月缴纳,缴纳比例为20%

  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

  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本市户籍雇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2%,个人8%

  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2014年12月联合发文,采取逐步提高的办法,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此后再力争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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