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企业社保局就养老保险问题解答

时间:2020-10-12 16:10:06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长沙县企业社保局就有关养老保险问题解答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

长沙县企业社保局就有关养老保险问题解答

  本期长沙县企业社保局就有关养老保险问题作相关回复。

  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是怎样的?

  答:①缴费方式:分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两种方式。其中单位从业人员缴费由用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用,由从业人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后一并缴纳到社保经办机构,按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由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进行参保登记,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全额缴费,按年缴纳。

  ②缴费费率:单位从业人员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20%,全部由个人承担。

  ③缴费基数: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均实发工资(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从业人员月均工资60%,不能高于其300%);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分为高、低两档,高档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从业人员月均工资,低档为其60%。

  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是什么?

  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参保人员缴费费率中有8%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2006年之前为11%),其余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其中,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社保经办机构每年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息(如在退休前死亡,由法定继承人全额继承)。个人账户不能提前支取,即未达到退休年龄前不能退保。

  参保人员退休待遇计发时,所领取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性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支付。一般来说,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大约十年左右就会全部支付完毕,基本养老金就全部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取。因此,也体现了养老保险共济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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