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方案

时间:2020-10-15 13:48:12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2014福建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方案

  福建将乡村医生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014福建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方案

  近日,福安市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方案,将乡村医生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方案规定,乡村医生参保以各乡镇卫生院为参保单位,取得执业资格的'在岗村医以自愿的原则与各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参保,按26%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由个人负担8%,市财政负担18%。

  针对2014年1月1日以前男性年龄大于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龄大于35周岁未满5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方案规定如本人愿意参保的,必须延续缴费至满15年,或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按规定补缴满15年,补缴仍然按个人负担8%,市财政负担18%执行。同时,在2014年1月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已超过参保法定年龄的,不再参保,则按当年当月缴费基数的18%给予生活补助。

  此外,方案还分别对经办机构、接续方式、资金来源及发放、参保时间、监管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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