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时间:2020-09-07 16:26:53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答: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

  2.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有何特点?

  答: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及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办法。

  3.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如何申报办理参保手续?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申请参保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对申请参保登记人员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县级社保机构应对申请参保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民政、计生、残联、扶贫办等部门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在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5.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县级社保机构应于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参保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合作金融机构,登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果参保登记人员未持有社会保障卡,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参保登记人员制发社会保障卡。暂不具备发行社会保障卡条件的`地区,由合作金融机构为参保登记人办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以下简称银行存折(卡)),用于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待遇。

  6.如何选择缴费档次?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7.政府如何给予参保人缴费补贴?

  答: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政府对100-8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900-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

  8.如何建立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答: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即为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号码。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政府补贴、补助(资助)、其他补助及利息金额等信息。

  9.领取养老金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0.月养老待遇如何计发?

  答:月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当前月标准为75元,其中由中央财政支付55元,自治区20元由自治区地市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20元。今后基础养老金将会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而适时上调(当地政府提高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滚存积累总额除以139。养老金终身按月领取,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11.如何办理领取养老待遇手续?

  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养老待遇申领手续;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计算月养老金领取金额,通知指定金融机构将养老金划入参保人的银行存折(卡),然后通知申领人持银行存折(卡)到指定的金融机构去领取养老待遇。

  12.参保人流动如何转移保险关系?

  答: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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