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保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提高

时间:2020-10-07 09:57:18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2015湖北省保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提高

  湖北省保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超过百元

  保康县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于2010年10月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当初政策实施时国家发给60周岁以上的老人直享个人基础养老金是每月55元,从2012年8月1日起经县政府同意,县财政每月拿出5元用于配套个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个人每月可领取60元,发放标准高于襄阳市其他县市,从2014年7月1日起国务院统一提高个人基础养老金15元,个人每月领取养老金达到了75元。

  今年7月省政府出台文件从今年元月开始执行,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这样新到龄人员又可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5元,缴费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已经达到90元,再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最低每人每月可领到手104.03元,超过百元,体现了多缴多得,比直享人员每月发放的75元多领29.03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5年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正因为从国家到省到县出台的一系列新政彰显出政策的优越性,让广大城乡居民亲身感受到参加居保后党的惠民政策带来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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