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养老金吃紧不应突破法律底线

时间:2020-10-15 13:53:27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应对养老金吃紧不应突破法律底线

  近日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透露:201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扣除财政补助后,当期收不抵支省份达到22个。这一数字在2011年为12个。有学者称,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动用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有结余的基金来实现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保发放”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地方官员自叹为这种资金周转担着“掉乌纱帽”的`风险。

应对养老金吃紧不应突破法律底线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一些地区动用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来实现养老金的“保发放”,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地方官员自叹“担着‘掉乌纱帽’的风险”,说明很清楚挪用行为已经违法了。

  从表面上看,地方政府违法挪用其他社保基金“保发放”,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由于目前养老金还未能实现全国统筹,所以统一调度使用基金还无法实现。省级统筹虽然实现了,但省级财政给的钱不足以弥补缺口。而地方财政收入受经济增速放缓影响也增长放慢了。在这种无奈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挪用其他社保基金来保障养老金发放似乎可以理解。

  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可以有更多得当的办法来确保养老金的“正常运转”。比如,扩大养老金覆盖面能增加养老金收入。数据显示,到2014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8.42亿,全国约还有1亿多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地方政府能切实督促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仅能缓解养老金收支压力,还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当然,有些企业先缴费再退保,虽然帮政府完成“扩面”任务,但并未真正给养老基金增加收入。

  再比如,可以划转国资充实养老金。今年,山东曾率先划转3家省管国有企业30%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资本规模达到33亿元,无疑有利于保证养老金的正常发放。既然山东可以积极探索,其他地方为何不可以?即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也有一定规模的国资。另外,地方政府还可以就养老金“亏空”向中央财政申请增加补助资金。

  要看到,养老金吃紧以及吃紧带来的违法应对问题,与相关改革的滞后有着紧密联系。比方说,2004年有关文件提出的“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至今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另外,养老金过去多年不但没有增值还在贬值,也是收不抵支的原因之一。

  鉴于养老金收不抵支已经导致某些地方不得不以违法的方式来应对,对养老金的缺口问题,必须要尽快拿出应急之策,同时要以更大力度的综合改革来杜绝“违法操作”。无论如何,养老金的正常发放都不能以突破法律底线的方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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