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度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规定

时间:2020-09-07 08:59:42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眉山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规定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统计公告,按照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规定,6月28日,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七个档次全年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出炉。

  眉山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规定

  通告规定,此缴费规定针对眉山市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标准按七个档次确定。

  七个档次全年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4841.64元(40%);6051.96元(50%);7262.40元(60%);8472.84元(70%);9683.16元(80%);10893.60元(90%);12104.04元(100%)。

  其缴费时间为2016年8月1日——2016年12月20日。

  希望各位市民奔走相告,不要错过缴费时间哟!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

  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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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二0一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函》,明确2015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896元。各单位可据此申报缴纳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

  根据规定,各单位在申报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时,企业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的8%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即月14224.00元)以上的,以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在60%(即月2844.80元)以下的,以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在60%至300%之间的,以职工缴费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作为缴费基数,由个人根据经济状况选择确定,按20%的比例缴纳。最高标准年缴费11379.24元,最低标准年缴费4551.72元。缴费时间延至今年10月25日,11月1日以后缴费按规定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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