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以房养老”试点范围扩大

时间:2020-09-11 15:22:58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保监会:“以房养老”试点范围扩大

  导读:在试点两年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限将再延两年,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反向抵押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2014年6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正式启动反向抵押保险试点,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2015年3月,首款反向抵押保险产品获批上市销售。

  “以房养老”是一种突破传统养老理念的创新型养老方式。反向抵押保险是将反向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业务,是保险业参与“以房养老”的一种探索。试点的目的,是发挥保险特长,填补市场空白,为拥有房产且能自主支配房产的特定老年群体增加一种养老选择。

  两年来,反向抵押保险试点总体运行平稳,反向抵押保险成为首个形成一定规模的“以房养老”金融产品,保险业逐步探索出一条帮助老年人利用房产融资养老的新路,为老年人提出了一个新的养老解决方案,使房产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资产在不转移使用权的前提下能够转化为养老资金,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从试点情况看,此项业务每单平均能够提供每月9000多元的'养老金,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显著提升了参保老人的养老水平,获得了参保老人的高度评价。但作为一项广受关注的创新型小众业务,反向抵押保险也遇到了传统养老观念、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该项业务流程复杂、存续期长,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除传统保险业务需要应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特别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仍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

  相关知识

  关于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

  具备条件

  拥有产权

  自有住房并拥有完全产权。养老家庭必须对其居住的房屋拥有完全的产权,才有权也才有可能对

  该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转让的处置。

  独立住房

  在以房养老模式中,只有老年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该模式才有可能得以运作。否则,老人亡故后,子女便无处可居。

  家境适中

  当老年人的经济物质基础甚为雄厚时,就不会也不必考虑用房产养老;而老人的经济物质条件较差,或者没有自己独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价值过低,也很难指望将其作为自己养老的资本。

  地价较高

  老人身居城市或城郊,尤其是欣欣向荣、经济快速增长的城市或城郊,住房的价值很高,且在不断增值之中,住房的变现转让也较为容易,适合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但如果住房地处农村,或经济发展缓慢,增值幅度不大的不发达地区,因价值低、不易变现等,将很难适用这一模式。需要强调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方式尤其适合有独立产权房的、没有直接继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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