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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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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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工资的通知

  桐社保〔2016〕10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

  1、参保职工应按照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对2016年当年度参加工作的参保职工,其月缴费工资按本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缴费工资低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

  2、根据浙人社发[2016]49号文件公布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719元,确定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590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12930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2015年度实际收入如实填报,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公示后按规定格式进行汇总,于2016年9月25日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缴费工资申报。公示资料请妥善保管以备查。

  2、本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从2016年10月启用,自2016年1月起调整,2016年1至9月调整部分与2016年10月应缴部分一并缴纳。本年度调整前变动单位的参保职工,由现参保单位负责申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应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不得虚报、瞒报。

  2、所有用人单位应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实际缴费工资低于省均工资60%的`,也须办理申报手续。

  3、逾期未办理申报手续的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其参保职工2016年度的缴费工资按上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

  4、用人单位如有疑问,请统一致电12333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公示表

  附件2:2016年度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申报须知

  桐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7月28日

  附件1:

  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公示表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上年工资总额

  (元)缴费月数月缴费基数

  (元)

  说明:“上年工资总额”必须填写年工资总额,对参保不到一年的职工,其工资总额按年计算填写;如参保职工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为18000元,实际工资月数为6个月,即计算上年工资总额为:(18000÷6)×12=36000元,“缴费月数”填写为“12”,月缴费基数为3000元。

  本缴费工资表已经参保职工本人确认或张榜公示。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申报对象为: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

  二、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

  按《关于申报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的通知》(桐社保发[2016]10号)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

  2016年度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申报须知

  三、缴费工资的确定

  1、参保职工按照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对2016年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工资按本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

  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2590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12930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参保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必须填写整年工资总额,不到一年的职工,其工资总额应换算成全年工资总额并填写;如参保职工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为18000元,实际工资月数为6个月,即计算上年工资总额为:(18000÷6)×12=36000元,“缴费月数”填写为“12”,月缴费基数为3000元。

  3、所有用人单位均须按规定办理缴费工资申报手续,包括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省均工资60%的单位,也须按规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缴费工资申报,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的单位,参保职工将按本人上月缴费基数的110%征收。

  例:参保职工上月缴费工资为2420元,本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工资的,则该职工2016年度缴费工资系统自动调整为2662元/月(2420元/月的110%)。

  四、本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的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起(其中:1—9月份因个人缴费工资调整产生的应缴额,在10月份一并征收),涉及本年度调整前单位变动的参保职工,由现参保单位负责上报调整及补缴。

  桐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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