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时间:2020-09-15 18:36:33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江西省20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自本月起,我省将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这就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这一改革具体涉及哪些人群,会有些什么方面的调整,将带来何种便利,记者一一为您解读。

江西省20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江西省20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改革涉及人群

  据了解,此改革涉及人群有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这就表示,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样,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参加养老金待遇调整。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出台近两年的时间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已陆续出台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今年7月,全省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正式建成并在省本级试运行成功,8月份在全省全面上线后,可实现养老金发放和基金征缴。

  具体调整方面

  据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将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调整。这就说明,改革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重要依据。

  带来便利之处

  记者了解到,为了方便参保群众,我省还将按照人社部倡导的“一制四化”建设理念,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过去参保人员只能在社保大厅办理的业务,今后可以通过网络实现自助经办,让数据在网上走、让群众少跑路,实现“不进社保门,能办社保事”。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不足支付时,由当地政府予以补贴,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明确不能挪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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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保障变社会保障,养老金计发不再按级别,而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与原来制度相比有哪些重大变革?

  负责人:第一,改革的范围。确定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而根本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

  第二,缴费的基数和比例。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这是养老保障筹资机制的重大变革,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第三,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从国务院《决定》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可以看出: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这是对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的重大改革,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贡献。这样规定,也是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的,更加公平,也更富有激励性,有利于引导单位为每个职工、每个在职职工为自己将来养老保障依法履行缴费义务。

  二、改革后,“中人”待遇如何调整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问:改革前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如何衔接?

  负责人:改革前后待遇衔接的总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

  “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是目前数量最大的群体。对他们“逐步过渡”的政策,主要是两条。

  一是他们在改革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

  问: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调整?

  负责人: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

  改革后还将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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