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16 12:34:42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2016原市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最近,太原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明确的表示再未来将采取代缴社保费、公租房优先以及补贴灵活就业等新举措,更好的去帮助残疾人奔小康。

2016原市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2016原市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低保户将做到应保尽保

  未来,太原市将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具体来说,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或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可在低保标准范围内实施分类施保,提高其救助水平。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依申请给予临时救助。此外,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残疾人社会救助申请要及时受理,提供相应便利条件。中金网8月4日

  让残疾人普遍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

  今后,太原市将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中,落实完善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代缴保险费。此外,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

  太原市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

  鼓励学前教育机构接收残疾幼儿

  今后,太原市将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其中,推行全纳教育,鼓励普通学前教育机构接收残疾幼儿,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附设特殊教育班教学。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对在读的残疾儿童按照规定给予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对接受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的学生按规定免收学费并提供免费教科书,发放助学金和交通补助,同时将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生纳入当地残疾人生活补助范围。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太原市2016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确定

  2016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确定,上限为13240元,下限为2648元,而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则至少要缴353元。

  据统计,2015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960元,作为我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6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2648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3240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月至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个人缴费基数确定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4413元、2648元和1765元。其中,按60%缴费的人员,年度缴费指数记为0.6;按40%缴费的人员,年度缴费指数记为0.4。根据我省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其中一个基数缴费。无论选择哪个基数,缴费比例均为20%(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员缴纳12%,雇员本人缴纳8%)。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

  太原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太原市养老保险水平稳步提升,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尤其是自2005年以来,太原市连续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月人均养老金由2010年的1310元提高到2015年的2658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200元)。

  去年,太原市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实现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总的最高支付限额达到40万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了87%和75%。同时,实施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总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7万元。太原市医保待遇在中部地区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今年,太原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规定,制定出台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太原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将提高

  “十二五”以来,太原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充分发挥,2011年和2013年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太原市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也显著提高,“十二五”以来先后4次对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进行了大幅度提高,与“十一五”末相比,三项定期待遇分别增长了约900元、500元、400元。太原市已建立起符合国家生育保险政策、适合太原市实际的生育保险制度,实施范围已覆盖到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

  今年,太原市将进一步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具体包括,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措施,加大困难企业帮扶力度,做好煤炭、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分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工作等。太原市将继续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太原市还将加快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和社保信息化建设,推动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转向人群全覆盖。同时,全面推行五险统征,推进网上业务经办平台向基层延伸,逐步实现远程待遇计发和资格认证等。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去年,太原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6%,完成预期目标。“十二五”期间,太原市加强对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年均增长15%,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全部落实到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与公务员基本持平。“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长,由 2010年的17258元提高到2015年的27727元,年均增速达11%。根据部署,到2020年,太原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万元,提前一年实现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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