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养老金上调细则全文

时间:2020-09-22 13:29:11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2016年陕西省养老金上调细则全文

  25日召开的陕西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上获悉,陕西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即日起全面展开。

  2016年陕西省养老金上调细则全文

  经人社部、财政部同意并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陕西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陕西省人社厅厅长冯力军介绍说,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7元。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本次调整也将对特殊人群适当倾斜,对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予以适当照顾,即在定额调整77元的基础上,对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再增加10元,达到每人每月87元;对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再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97元;对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月107元。同时,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准确把握政策,做到调整数据真实、可靠,一分不差地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各级机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1-9月份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9月底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拓展阅读

  释疑1

  企事业单位为什么一并调整

  此前,我国改革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退休工资主要与退休前的工资和工作年限挂钩。

  201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明确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2016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首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释疑2

  调整养老金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国家规定,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企业应兼顾缴费年限挂钩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长缴多调、多缴多调。机关事业单位可主要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也可以考虑工作年限、职务职级等因素,但不宜简单按职务职级确定具体标准。对高龄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国家要求,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在总体调整水平内,企业调整比例可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比例。各地区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国家审批时将对地区之间调整水平进行适当平衡调控。各地要在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释疑3

  如何进行挂钩调整

  在挂钩调整中,企业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国家整体调整比例下降的情况下,继续保持了去年的调整标准,体现了“长缴多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2015年12月份同类人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4%,主要是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刚开始,绝大多数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较长,没有实际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较短,不宜与缴费年限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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