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五个省市养老金上调方案

时间:2020-09-23 09:19:07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重磅消息:五个省市2016年养老金上调方案

  时间已临近8月底,可是,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却迟迟不出台,退休人员等得是心急火燎的。据小编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经对外公布2016年养老金上调方案的省市有:上海市、北京市、陕西省、云南省和辽宁省。

重磅消息:五个省市2016年养老金上调方案

  根据国务院会议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这是我国首次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预计将有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关键词一:养老金涨幅从10 回落至6.5

  人社部相关人士介绍,确定6.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综合考虑了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现在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水平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的。这个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的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同样都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来调整,这也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

  定额调整主要是体现公平;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或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前的工作年限挂钩,同时也要与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

  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这个调整办法应该说兼顾了公平与效率,能够适当的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

  关键词二:五个省市2016年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

  【上海市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本市从今年1月起,对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镇保”、城乡居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并将于6月15日发放到位。

  本市对2015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要求,调整月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先是统一增加80元;再按照本人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增加2.5元;此外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先统一增加80元;再按照同类人员平均养老金增加4.5%。上述退休人员中,2015年12月底前,女性年满60周岁、男性年满6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20元。

  与此同时,本市还将对2015年底以前按“镇保”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30元。对2015年底以前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90元,养老金调整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

  【北京市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6年1月1日起,为本市2015年底前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从1月开始补发,8月底前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调整内容包括: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为贯彻多缴多得的原则,2016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与调整前个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将退休人员2015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4855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355元(含)~4855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3355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5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三、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体现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

  2016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5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50元至8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三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本市对这部分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也是历年都高于其他退休人员,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适当加大调整力度,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420至440元/月。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573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5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三是对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在全面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1714元、1559元、1418元。

  参加2016年度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云南省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范围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企业退休人员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叠加调整。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满足多项条件的,叠加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五地类区和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驻滇中央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暂由原渠道解决。

  【陕西省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6年元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企业退休人员

  1.定额调整: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每人每月统一增加77元。

  2.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倾斜调整: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1.定额调整: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77元。

  2.挂钩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3.倾斜调整: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辽宁省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经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工作开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5%,高于全国6.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企业退休人员

  1.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1.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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