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 人员流动如何办理?

时间:2022-06-11 09:11:26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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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 人员流动如何办理?

  导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 人员流动如何办理?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 人员流动如何办理?

  近日,柳州市正式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本栏目上期介绍了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如何计发,那人员流动如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今后养老金怎么调整?具体改革又将怎样分步推进?柳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政策解读。

  人员流动需办理关系转移

  根据实施方案,参保人员在全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应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同时以其本人参保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基数总和的12%转移社会统筹基金,并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与转移后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进行管理。

  已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之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灵活就业未选择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应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社会统筹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待其明确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养老金调整全区统筹安排

  2014年10月1日至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期间,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由最初负责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代扣代存的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并补缴此期间相应时间段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调到企业工作的,或辞职、辞退、开除、以其他方式灵活就业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按规定补缴此期间相应时间段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参保人员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时,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组织确定其退休的次月起发放。

  职业年金的建立由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4%缴费,并全部记为每个参保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区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由自治区政府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先行

  根据工作安排,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分步推进的方式进行,首先是在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其次是在各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最后是在城区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

  改革的步骤包括:首先由参保单位对参保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和基本信息采集,然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结算应缴应拨费,最后是每月进行养老保险费用结算和实际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参保资格确认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第一步,首先由参保单位根据人员编制情况和个人工资情况填报《参保资格确认表》,在本单位张榜公示,然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编制本等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后,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审核,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后,完成参保资格确认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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