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退休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

时间:2022-06-16 05:40:50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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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16年退休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

  根据《宿迁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宿政发〔2016〕81号)文件精神,宿迁市就是自2016年10月起,宿迁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停止发放退休人员退休费,现在就是改由市社保中心统一发放。下面是详细的内容,欢迎阅读!

宿迁市2016年退休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

  根据《宿迁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宿政发〔2016〕81号)文件精神,宿迁市就是自2016年10月起,宿迁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停止发放退休人员退休费,现在就是改由市社保中心统一发放。

  2016年9月以前应发未发的退休费由各单位负责补发。 社会化发放的对象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退休人员(不含离休人员)。社会化发放的项目主要包括改革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退休(退职)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补贴(生活补贴),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历年调整的养老金,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改革性补贴等其他项目从原渠道列支。

  目前市本级2018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已经全面到位,这标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纳入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告别了我市20多年机保试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老干部局共同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金网10月25日

  此外,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退休人员在收到养老金后,如发现待遇总额有不对之处,请及时与单位联系,核对信息。确实有误,由单位统一向社保机构申请调整。

  宿迁20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消息

  我市组织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市人社局副局长苗娟出席会议,各县(区)、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人社局分管领导及经办机构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重点部署2016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各县(区)及开发区围绕2016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要点分别作了交流发言。2016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扩面续保缴费170万人;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98%;积极推进社保卡应用;落实即征即保。重点推进八项工作:一是全力推进扩面续保工作;二是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三是稳妥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四是积极开展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五是积极推进社保卡应用;六是打造城乡居保标准化经办服务体系;七是强化队伍建设,为业务经办提供有力保障;八是推进电子档案建设。

  会议强调,从抓重点、难点工作的推进;抓基础管理;抓对外服务等方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市人社局副局长苗娟对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认清形势,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二是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三是夯实基础,推进经办服务标准化、精细化建设。

  宿迁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调整了个人缴费档次及标准,提升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新增丧葬补助金等。

  据了解,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机制,进一步完善宿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缴费补贴、待遇发放等,近期,宿迁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意见》,《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具有宿迁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意见》调整个人缴费档次及标准。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2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将原“200元、1100元、1200元”缴费标准调整为“1500元、2000元、2500元”,明确100元的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其他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由100元/人/年提至300元/人/年。

  提升个人缴费补贴标准。选择300元、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由原30元/人/年调整至40元/人/年;选择500元-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60元/人/年;选择1000元以上标准缴费的,不低于80元/人/年。

  《意见》新增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死亡的,除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续,还可按照《宿迁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执行享受丧葬补助金待遇。

  值得关注的是,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据统计,截至2015年4月底,宿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17.2万人,共为70余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近3.6亿元。

  宿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宿迁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宿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用人单位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若低于当年缴费基数下限按下限申报)作为缴费基数按月进行申报。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农村居民:每人每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 400 元、500 元、600 元 6 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多缴多得。

  宿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宿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注: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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