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最新

时间:2020-10-15 15:04:04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最新

  据悉,为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及拨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作出了相关的规定通知,详情如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及拨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中央财政

  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现行标准为55元/人、月),对我省全额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按各地上报确认后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参保户籍人口总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等核定。

  (二)省级财政

  省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按各地上报确认后的当年参保缴费人数、当地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核定。

  (三)县级财政

  县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由各地根据当年参保缴费人数核定;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各地按实际参保人数和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选择高档缴费标准缴费的,由各地按当地实施办法确定的补助标准、缴费人数等给予补助。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提高部分由各地按当地实施办法规定给予补助。

  二、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程序

  (一)申报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财政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联合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新农保和城居保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上报的申报材料,应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地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情况,确保报表数据完整、准确,不得瞒报、虚报、漏报。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本地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体情况、政策规定、资金需求和安排情况、新农保和城居保启动和实施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等。

  2、有关附表。新农保和城居保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包括参保人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等。具体填报要求详见填表说明。

  (二)报送审核程序

  1、申报材料上报。以市为单位,各市财政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每年3月底前将所辖县(市、区)的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审核后,负责将材料报送财政部驻安徽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专员办审核批准后,上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待中央资金下拨后核拨补助资金。

  3、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审核。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业机构对各县(市、区)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按上年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和省财政补助标准核定后下拨。(具体审核方案另行通知)

  4、报送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高质量地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数据应据实填列,不得虚报、瞒报。对于未按时限规定上报申报材料的,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予以通报。因延误上报导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能按时下达的,由地方承担基础养老金确保发放责任。

  (三)资金拨付办法

  为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按年与县级财政结算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资金预拨。省财政厅按专员办审核确认的各县(市、区)参保60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数和中央财政补助标准,预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专业审核机构确认的各县(市、区)参保缴费人数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预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自2012年起,每年9月30日前,按当年补助资金的90%下达下年度预算,此项资金列入下年度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

  2、资金结算

  (1)中央财政资金结算程序。每年7月底以前,中央财政按照上年度平均实际参保60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数和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核定当年中央财政应补助资金,扣除年初预拨资金,并弥补(抵减)上年指标不足(结余)后下达结算资金。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公式:中央财政当年结算资金=上年度平均实际参保60周岁以上户籍人口数×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当年预拨资金﹢﹙﹣﹚上年不足(结余)

  其中:上年度平均实际参保60周岁以上户籍人口数=﹙期初参保人数+期末参保人数﹚÷2

  (2)省级财政资金结算程序。每年8月底前,省财政根据专业机构的审核结果,按照上年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和当年省财政补助标准,核定当年省级应补助资金,扣除年初预拨资金,并弥补(抵减)上年指标不足(结余)后下达省级结算资金。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公式:省级财政当年结算资金=上年度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当年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当年预拨资金﹢﹙﹣﹚上年不足(结余)

  (3)特殊结算程序。在对新农保和城居保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施专项检查的当年,在常规结算程序的基础上,根据专项检查结果,相应扣减检查年度期间的违规资金。

  三、有关事项

  本通知下发后,如无修订,以后年度均按本通知执行,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拓展阅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目标与任务是探索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参保范围是具有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领取条件是年满60周年、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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