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政策

时间:2020-11-22 09:35:12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陕西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政策

  据陕西企业退休养老金政策: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陕西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政策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

  以上三款依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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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三、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拓展阅读:

  据悉,此次是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首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中金网9月12日

  这些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

  此次调整的人员是,在2015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高。

  拓展阅读:2016年陕西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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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额调整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增加77元。此次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7元,让每个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都能充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两类人员增加额度依据不同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中,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长缴多得。此次调整,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例如,缴费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额度为153=45元。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主要与退休前的工资和工作年限挂钩。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例如,同类人员上年度末月基本养老金为3000元,此次增加的额度为30004%=120元。

  80岁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30元

  同时,对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照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80岁以上(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79岁至75岁(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74岁至70岁(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此外,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增加部分9月底前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将做好发放工作,确保1~9月份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9月底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确保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公布,该办法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此次改革,将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积极性。同时,对于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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