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

时间:2020-10-18 18:07:45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2017南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

  2017南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目前尚未出台,由于南阳隶属于河南,所以根据2016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们可以稍作参考!

2017南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豫人社养老〔2016〕11号

各省瞎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6〕1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现就我省2016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老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挂钩调整。

  1. 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2.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3.5%计算增加。

  2015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 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完成参保登记工作并建立数据库的地方,可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数据库不完善的地方,可暂由退休人员原单位发放,随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利益平衡的难度大,各地要清醒认识组织实施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9月份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同时,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拓展阅读: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从7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为1250元、1100元。这是我市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标准以来连续第十次上调。

  此次调整后,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域分别上调13%、14%、15%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域分别上调15.38%、15.38%、16.67%。

  在本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中,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按二类行政区域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其他各县则按三类行政区域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相关规定,最低工资应当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以下各项收入: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若用工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维权。与此同时,市人社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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