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时间:2020-11-22 09:34:27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新乡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关乎到每一个参加养老保险群众的利益,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新乡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起来看看吧!

  一、新乡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外资单位2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

  个人:个人8%

  二、新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保险是五险中的一种,养老保险最低缴纳年限为180个月这算为年限大致为15年。养老保险交的年限较多的在领取退休金时则可以多领取费用。养老保险的缴纳是允许间断性缴纳的,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单独办理养老保险需带上身份证、户口簿。

  三、新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社会保险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社会保险基数

  2、社会保险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社会保险基数。

  四、新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延伸阅读:新乡养老保险转移

  一、新乡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二、新乡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新乡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跨省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省内异地转移: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地

  2.对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不能往非户籍地转移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

  所携带资料:

  1.转出本地:需填写《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表4-2)》一式3份,转出单位盖章(注:停保不用盖章),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本人来办理,需携带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转入本地:需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在职人员)(表2-2-1)》转入单位盖章;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程序:

  ⑴职工于流动当月底前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⑵社会保险中心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在《转移单》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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