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养老保险方案

时间:2020-08-26 18:11:52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2017兰州养老保险方案

  出台了,异以下是《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兰州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兰州新区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欢迎阅览!

2017兰州养老保险方案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发〔2017〕12号

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产业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区各国有企业,省市驻区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兰州新区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19日

  兰州新区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甘政发〔2011〕141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兰州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83号),有效解决兰州新区开发建设以来因项目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加快推进兰州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凡因历年新区开发建设征收农民承包土地而完全失地的农民(征地达到80%以上,不含80%),全部纳入此次工作实施范围。

  (二)坚持以镇政府为主导,新区相关部门指导配合的工作机制。镇政府是此项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新区相关部门对各镇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做好配合指导工作,重大问题共同提请党工委、管委会及时研究解决。

  (三)坚持督查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党工委、管委会每年年终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党工委、管委会对各镇的`总体考核结果。

  二、实施对象及工作目标

  根据最近几年三镇上报的完全失地农民人数,新区仍有11386名完全失地农民未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其中,中川镇4501人,秦川镇1564人,西岔镇5321人。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至2016年底各年度遗留的11386名未参保的完全失地农民的参保缴费工作。对2017年以后每年度涉及的被征地农民,次年6月底之前必须完成参保缴费,纳入常态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成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农林水务、土征中心、社会保障、三镇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保障局领导担任。各镇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实施方案报管委会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三镇人民政府作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主体,要切实担起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1月31日)社会保障局根据镇政府申报各相关部门核实的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梳理核清未参保完全失地农民底数,核算个人缴费金额,下发各镇,作为个人缴费依据。各镇要广泛动员,强化政策宣传,根据征地拆迁村未参保人员情况,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确定相应村参保缴费时间界限,一方面在《兰州日报》、《兰州新区报》发布参保公告,一方面组织村社干部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告知参保缴费时间界限和过期不办的后果,要求户主签字确认,入户工作人员要留有宣传到户的影像证据。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参保的失地农民,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以后不再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后按照政策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镇政府在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过程中,要进一步核实征地情况(是否达到完全失地农民条件),筛选参保对象中已经死亡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已招录人员,进一步维护和做实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库。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各镇要对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同时将在规定时限仍未参保缴费的完全失地农民进行梳理统计,连同入户宣传签字、影像证据资料上报社会保障局,由社会保障局汇总后存档。社会保障局要加大请示汇报力度,积极争取省人社厅、财政厅按时足额落实省级财政补贴,做实个人账户、确保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要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为民兴办实事来抓。成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项目征地前,要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征地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二)强化宣传,争取群众支持。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村、社公示栏等公众场所,通过制作宣传画、发放政策宣传册、“明白纸”、开展现场咨询、入户宣讲等形式,确保每个参保对象宣传到位,提高失地农民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财政、国土、社保、农林水务、土征中心、乡镇等相关部门要在项目土地征收的上报、审批和征地过程中加强协调沟通,实现职责上的无缝衔接,集体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土征中心、社会保障局、三镇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拨付协同联动机制,镇政府要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中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费用及时缴纳新区财政专户,确保征地拆迁户中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按时足额缴纳到位。

  (四)加强督查,提升工作效能。监察部门、督查室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日常督查和专项监察范围,对于工作推进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查,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工作程序、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组织和个人要坚决进行查处。

  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

  参保人员已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4、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已经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可以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但不满60周岁的,如果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则不能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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