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调整

时间:2020-09-05 12:39:35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浙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调整2017年

  近日,浙江印发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35元。

  

  日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35元。

  实现参保对象全覆盖

  浙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七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对象全覆盖”,惠及城乡千万家庭。

  截至2016年底,全省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233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42.5万人,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养老水平位居全国省区前列

  这是浙江自2010年全面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五次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调整后,浙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继续位居全国省区前列。

  再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老年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35元。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 省 财 政 厅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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