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调整

时间:2020-09-05 12:44:32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河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调整2017年

  从市人社局获悉,河源将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该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从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养老金,并补发1至6月调整提高的部分。

  

  据悉,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珠三角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合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合山市按省财政对粤东西北地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贴)按照省级财政50%,市、县(市、区)财政各25%的比例分担。

  市人社局将严格按照省人社厅要求,从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1至6月份调整提高的部分将于7月底前发放完毕。

  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热点问题

  ◆政策概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是由政府组织主导,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发展历程上,城乡居保制度是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简称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政府补贴

  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每年36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可以补缴,但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激励措施

  ——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超过15年部分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当地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当地实施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时,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或可选择趸缴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趸缴部分的财政补贴,在趸缴当年按各级财政负担的标准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应参保未参保或中断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视为中断缴费)的,应先补缴该时段的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补缴标准可在申请补缴时我市规定的缴费档次范围内自行选择,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3.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含满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4.当地实施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时,不满45周岁的参保人,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5.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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