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时间:2017-07-15 编辑:许莹莹 手机版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并明确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范围相同,办法相同,标准相同。


2017广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近日,省人社厅印发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并明确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范围相同,办法相同,标准相同。

  根据上述通知,将按“定额+定比”调整,全省平均增幅为5.5%左右,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超过15年部分每满1年增加1元。

  调整对象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通知明确了此次调整的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中属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

  属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将以2015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同时按本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以2016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养老金基数的,不执行本通知)。

  人均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5%

  本次调整的总体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调整办法分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两种。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5元,定比调整则是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

  除了常规的调整,此次养老待遇调整还有倾斜调整。倾斜调整主要面向三类群体: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

  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另外,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5元

  定比调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

  超过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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