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三六九等”最新解读

时间:2020-11-23 14:35:45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养老保险的“三六九等”最新解读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依照国际惯例,分为三个构成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通过征税或缴费方式,强制执行,覆盖全社会;第二层次是企业年金,在政府鼓励下自行建立,采用个人账户积累和市场化运营模式;第三层次是个人养老计划。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举办、个人自愿投保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及个人其他养老投资、储蓄计划。

  从全局看,整个养老保险体系还存有较大问题。

  第一支柱不公平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层面,原来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保五种类型,这还不包括军队序列。本次合并的仅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包括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城镇职工。“看人下菜”的情况依然存在。

  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截至2013年年底,15个省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制度的省份,城市与农村的最低养老保险金也不相同。据媒体报道,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则只有81元,还不到城市低保金的七分之一,是农村低保金的三分之一。最低的省份农村养老金为每月55元,真是只够打酱油的。

  每一种类的养老保险内部又不完全一致,例如,机关公务员的职级、中央与地方公务员的差别等。与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的区别相比,城镇职工,即通常意义上的企业养老金的差别更复杂。地域层面,各省的缴费基数不同、养老费发放标准不同;企业层面,“好企业”与“坏企业”云泥之别;具体到个人,高收入的与低收入的,也不同。虽然在目前,交得多的与交得少的,领取上没大差距,但据目前公布的改革线路图,“多交多领”是必然的方向。

  引起更大差异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在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已经很复杂的情况下,目前的政策正在加剧着复杂与不公。

  2014年1月1日起,《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实施。根据该规定,中国将采取EET模式,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此前,《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后,有人认为,因社保基金存在投资渠道偏窄、不能异地转移、强制性扣费干涉自由等“弊端”,我国应该缩减第一支柱的社保规模、大力发展养老的第二支柱——即所谓的中国版401K计划。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我国实行的是强制性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为主、商业养老保险为辅的养老保险基本格局。国家强制的是社会养老保险部分,企业养老保险部分只是提倡。海外企业年金主要分为市场竞争型和政府推动型两种,中国目前是完全放任型,设计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市场竞争相当激烈,甚至发生恶性竞争的情况。政府推动相显不足,市场诱导不利,市场的发展并不算健康。

  国外有将企业年金也列为强制性范围,职业养老保险由各个不同的保险基金组织管理和执行,规定所有公司和雇主必须参加其中的一个企业保险基金组织。401K计划的范本美国,许多企业以提供完善的员工福利计划作为其人才竞争的战略之一,这与比例不低的中国企业对强制性缴纳的社保还想办法脱逃的情形大相径庭。中国的企业年金规模虽然有0.53千亿,但所占GDP比重偏低。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绝大多数来源于能源、金融等“极具特色”的行业,普通的民营企业占比并不多。以之前《劳动合同法》广受“企业家”的非议、境遇蹉跎的情况推断,只要不是强制性的,即便企业税负再低、对个人再好,能为员工主动谋福利的企业也不会很多。

  《通知》发出后,民众普遍认为,这还是“待遇好”的企业的福利。此态度反应了实际的情况。对于黑领、蓝领、白领、没有领的众民工来说,对奖金的`期待都有些惴惴,福利只能是有则窃喜的“奢望”。而能源、金融等行业,裙带关系较盛,不是普通阶层容易进入的。

  要使企业年金真正发挥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作用,以目前的政策力度是远远不够的。企业年金覆盖面狭窄,受益人群并不会很大。要想扩大受益面,需要的不仅是税延政策,还需要全社会形成氛围。否则,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成了“具有身份”的企业的游戏,极易形成“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局面。

  不知时间表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保险计划是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

  仅就投资情况来看,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最高。中国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29%,2013年还是保险资金投资收益较好的一年,年投资收益率尚不到5%。无论我们如何疑心社保基金投资“稳赚”的背后是否有其他原因,事实就是事实,至少可以保住养老的保命钱。相形之下,国内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的业绩乏善可陈。2013年,A股交出“连续第四年全球垫底”的成绩单。其他途径,各类对应的基金收益率可以粗略表明景况。

  但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短期内无法消弥身份上的不公平及各地割据、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际覆盖面狭窄的情况下,个人补充养老计划成了个人“自救”的途径。

  与企业年金税延政策推出前未经广泛报道不同,更具普遍性质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政策却是“早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楼”。2011、12、13年,均有人大或政协代表提出议案,呼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甚至在2012年,一度紧锣密鼓,言之凿凿的要在上海推开设点,市场上甚至谣传了具体的时间进度表。时至今日,在2014年度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对个人税延养老似乎只字未提。是因为《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而发生了政策的改变,还是因为其他原因,或者二者兼有,不得而知。

  可以说,在基本养老保险金层面,月领几千甚至上万块养老金的与月领几十块养老金的同时存在,所依附的单位是最重要的计算依据。是不是所依附的单位能够直接体现其人才价值及其所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恐怕这个结论并不能当然得出。反过来说,如果养老金不能以人才价值与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来计算,又没有以公平来计算,那是以什么来计算的呢?

  新一届政府将养老保险视为中央事权的范围。但本次城乡养老保险统一依然是“全国确定原则,各地确定标准”,地方政府还需要承担相当大的支出,尤其是对于超过基础养老金部分。谁出钱,谁就拥有话语权。靠地方财政补贴的模式只会加剧地方割据,所谓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还很遥远。

  保险公司的机会

  从广义方面,凡是被应用于养老的,无论是个人储蓄性存款、购买个人养老保险产品还是个人投资等,都可以列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计划中。

  虽然《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覆盖范围并不很广,但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且随着人才意识、管理意识的提高,实施企业年金的公司也逐步增多,企业年金规模连年稳步提高。对于各养老险公司是利好的消息。

  但由于目前市场竞争较惨烈,在企业年金的管理费用、投资收益率等方面,保险公司做出的让步较多,有些业务不赚钱。但企业年金的客户群体层次较高,属于优质客户,可以开展附加的后续开发。

  个人养老保险方面,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虽然迟迟未能落地,但个人年金业务的需求并没有被缩减。年金业务由于能拉长现金流、分割财产、可预见性较强等原因,是个人养老计划中不可缺少的搭配。

  以前期市场上流传的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政策的某版本计算,实施该递延政策后,摊到每一个人,所少缴纳的税款够不上明显减少,稳定的回报、人性化的产品设计可能仍是个人养老保险产品的核心。

  此外,在“正面战场”机会有限的情况下,许多保险公司开展了“曲线救国”的业务。例如,不少大型保险公司涉水养老社区、养老院、养老床位、以房养老等新业务。虽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是每一家保险公司都可以开展此类业务。但此项业务较新,过度竞争的苗头尚未显现,除业务本身固有风险外,目前业务利润较高。

  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出台,这意味着,商业险企即可从大病医保中分得一杯羹,还是商业保险机构与即将开展的大病医保险与已有的商业重疾险的竞合?养老空白和医疗空间,这些难道就可以说明,商业保险足以长驱直入?亦或,好的政策的出台,压缩商业保险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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