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28 18:18:20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2014年农转非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为妥善解决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农转非时已作就业安置,现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含已退休)的人员、安置就业的单位破产解体并进行了政策性安置补偿的人员、可按原来的保险办法执行。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老龄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每人15000元的农转非养老保险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老龄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按现行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的,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

  不少人群由于土地的被征用,成为农转非人员。而农转非养老保险的出台为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切实做好了养老保障。让他们松了一口气。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转非老龄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待遇。扣除已支付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后的'农转非养老保险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后,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

  农转非养老保险政策的出台,对农转非人员来说,真可谓雪中送炭。让他们最大限度的感受到政策的优越性。为他们解决了今后的生活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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