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问题解答

时间:2020-10-09 19:20:10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关于2016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问题解答

  上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本市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记者近日采访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人,对方就城乡居民所心的医保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本市为什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何意义?

  答:按照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若干意见》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6年起,本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本市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本市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2、问:什么人员可以参保城乡居民医保?有何条件?

  答: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①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②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③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④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3、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后,居民门急诊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如何设置?超过部分,如何支付?

  答:2016年,本市城乡居民可以享受门急诊和住院医保待遇。具体如下:

  ①门急诊。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②住院。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4、问: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为:

  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个人缴费340元;

  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0元;

  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50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90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中小学生标准执行。

  5、问:本市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补助政策?

  答:2016年,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低保家庭成员、重残人员和高龄老人等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同时,在门急诊和住院起付线起付标准内,低保家庭成员和重残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6、问:城乡居民医保就医管理方式有何变化?精神疾病患者如何治疗?

  答: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强调社区首诊制度,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市任何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如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可以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完善了转诊办法,参保人员可以就近通过村卫生室的执业医生办理转诊手续。

  此外,参保人员患精神疾病需要治疗时,可以直接到区县精神卫生中心就医,如需进一步治疗,由区县精神卫生中心转诊到市精神卫生中心就医。

  7、问:居民如果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何时缴费?是否设有等待期?

  答:2016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到12月25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8、问:本市城乡居民在哪里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答:全日制大学生、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和在园(所)幼儿,由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和代为收取个人缴费。

  城镇居民凭有关证件和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或者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农村居民仍由各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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