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时间:2017-12-05 编辑:奇光 手机版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明年漳州职工医保个人部分 每月至少缴纳51.5元

  明年起,漳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提高,其中个人缴费部分至少51.5元/月,比今年每月多缴4.88元。这是昨日从漳州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2016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中获悉的。《通知》要求,2016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全市2014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575元/月),最高不超过全市2014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2873元/月)。补缴基数按2575元/月执行。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按《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即用人单位按其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与2015年度相比,2016年职工医保个人部分每月至少缴纳51.5元(即2575元/月×2%),比今年每月多缴4.88元。而2016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2575元/月,医保费则按2781元(2575元/月×9%×12个月)的标准缴交。

  此外,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省明确为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一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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