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最新消息

时间:2017-12-25 编辑:奇光 手机版

  吉林—新疆医疗保险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吉林—新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开通仪式在乌鲁木齐举行。今年7月,吉林—新疆两省区在吉林签订《吉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协议书》,并在年内完成了两省异地就医平台的联网改造,实现了吉林省和新疆之间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开通后,吉林省将通过为新疆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制作本地卡的方式,在吉林省所有县市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吉林省所有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对新疆全部开放)。新疆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时,持吉林医保卡在选定的医院办理入院登记,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

  吉林省在新疆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登记备案后,可凭身份证在新疆选定的定点医院看病就医即时结算,两省参保病人不需要再返回参保地报销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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