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总工会:退休职工补充医保下月启动

时间:2017-05-31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导读:从上海市总工会获悉,“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将于6月启动。

  未申请过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和新退休人员应于6月1日至6月30日前往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街镇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已申请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无需办理续保手续,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代扣款不成功的,需要在6月1日至6月30日至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该保障计划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1.住院治疗; 2.门诊大病治疗; 3.家庭病床治疗;4.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治疗,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40000元。给付标准如下:

  一)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1.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60%给付。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70%给付。

  二)门诊大病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分类自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50%给付。

  上海市总工会透露,在缴费方式上,首次参保必须是现金;次年及以后各年参保,可采用本人养老金账户代扣款方式缴费,代扣款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

  今年的参保对象为从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或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以及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且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住院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家庭病床治疗和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治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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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

  报销范围和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3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由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50%,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可通过统一补充保险又解决了一半。

  个人账户划入办法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办法,从2006年4月起,采取定额标准划入,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人每月110元,全年1320元,70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人每月100元,全年1200元。

  制度衔接

  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享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同时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应及时给予调整,重点是解决退休人员的特殊困难和提高在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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