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03 20:37:58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济宁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政策解读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规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加强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办发〔2016〕19号)要求,自2016年1月起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个人账户划入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为落实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现就做好2016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划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济宁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政策解读

  一、高度重视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划拨工作

  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住院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及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是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对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要按照责任分工,抓紧明确工作联系人,联系人名单于2016年4月6日前报送至市社保局统计信息科。

  二、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流程

  对于社保卡已发放到位且应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按照如下流程进行资金划拔。

  (一)生成账户

  1、正常缴费人员,缴费单据确认后个人账户自动生成(2015年缴费属于特殊情况,需要后台批量处理生产);

  2、免缴费认定人员需要申报生成个人账户:

  功能位置:〔城乡居民医疗收缴系统〕-〔账户划拨管理〕-〔批量导入划拨申报〕-〔填写账户划拨单据〕-〔划拨单据管理〕

  操作说明:

  (1)下载报盘文件,将免缴费人员名单及账户金额录入到报盘文件中;

  (2)导入报盘文件并保存;

  (3)填写生成账户单据;

  (4)确认账户申报单据。

  (二)账户划拨

  功能位置:〔社保卡〕-〔社保卡管理系统〕-〔划拨管理〕-〔社保卡收入划拨〕

  操作说明:

  1、输入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发放点编码,点击生成划拨单据;

  2、将划拨明细导出交银行划拨;

  3、单据确认(居民支付系统-报销单据管理-单据综合管理-确认单据)。

  三、几类异常情况处理

  (一)已缴费且符合享受待遇资格、暂未发放社保卡的参保人员。

  1、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不正确的,通知本人修改相关信息,制卡发卡后及时予以划拨;

  2、新生儿或无身份证信息的,需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维护对应账户后,再予以发放个人账户资金。

  (二)免缴费人员。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及70周岁以上老人等免缴费参保人员,各县市区应在认真核实当年度居民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结果后再行拨付个人账户资金。

  (三)其他异常情况。

  认真核实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参保登记信息,并进行数据整理,按程序制卡发卡后再予以划拨资金。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对于4月底前发卡完毕的参保人员,原则上6月底前个人账户资金划拨到位;6月份之后,每半个月生成一次划拨数据。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社保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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