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开始

时间:2022-06-04 14:26:41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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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2016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开始

  自7月11日起,2016年度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全面展开,一直持续至9月底。市医保中心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续缴医保费,以免影响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

南阳市2016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开始

  今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水平总体比去年略有提高,缴费标准分为两档,具体为:按照4.2%比例参保人员,月缴基本医疗保险费121.4元,年缴1630.8元(含2017年度大额医疗保险费174元);按照8%比例参保人员,月缴基本医疗保险费231.2元,年缴费2948.4元(含2017年大额医疗保险费 174元)。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缴费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缴费比例。 为方便参保人员续保缴费,市医保中心除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医疗保险中心设立有缴费(直接刷卡缴费)窗口外,还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中信银行设立了医保现金缴费专用窗口,另据悉,目前市医保中心正与南阳市农业银行进行合作,马上将实现市内农行代收医保缴费业务,让缴费人员可以在居住地最近网点完成续费。

  拓展阅读

  南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

  自本月起,南阳市统一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5年缴费年度(2015年7月-2016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缴费额提高到549.80元。

  按照南阳市有关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由本人按南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90%、100%、150%和200%五个档次自由选择缴费基数,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可以按8%或4.2%选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多档缴费标准的设置,兼顾了不同收入人群的参保能力,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缴费档次。

  根据正式下发的2014年度南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南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3435元,据此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549.80元,医疗保险最低月缴费115.46元(具体缴费标准详见下表)。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其中任一档次作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且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数须一致;同一个缴费年度只能选择一个缴费基数,中途不能变更。

  南阳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有关负责人提醒,本缴费年度统一按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生成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如需选择较高基数,请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窗口(范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提交《2015缴费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选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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