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

时间:2020-09-12 16:31:46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

  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经开始缴费了。下面YJBYS小编DL为大家收集了201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供大家阅读借鉴!

  201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一)住院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由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上转到医疗机构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其他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报销比例为55%。

  2016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一个标准后,任何一个参保居民如果去省级联网医院(如:省立医院)住院时,可以在我们当地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到县医保处进行备案,医保处可在省级平台将病人的住院信息直接转到病人在省级联网医院住院的报销系统,使病人出院时直接享受报销待遇,并且享受高于当地约25%的报销比例,同时减少参保患者回镇送材料的麻烦。这充分体现2016年统一缴费标准220元给我们城乡居民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在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直接为50%;取消二次补偿制度的麻烦。

  (三)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2016年门诊慢性病病种有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癫痫、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以上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符合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50%。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在县人民医院曾经有一位肺癌患者,花费总钱数是61620.48元,出院结算时医疗保险报销后,没想到同时得到了大病保险补助7370.04元。在联网医院住院患者,只要符合大病保险的条件,出院结算时大病保险补助即时得到。

  (五)学生和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统筹规定支付,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000元。

  (六)参保居民因患危、急、重病症经门(急)诊紧急治疗后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经门(急)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进行报销;经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按50%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七)参保居民因外伤、分娩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没有定额限制。

  拓展阅读

  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哪些人应当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在本市生活工作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

  怎样才能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时间: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参保方式:

  (一)城镇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已办理参保代扣手续的,需保证扣费存折余额充足;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二)农村户籍居民:由各村(社区)委会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收工作,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相关参保、变更手续。

  (三)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一起参保缴费,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

  参保人务必在11月3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以确保正常参加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委托扣费的参保人需在11月30日前在委托扣费存折中存足保费,如因扣费账户余额不足,逾期不缴费的,将不能享受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要缴多少钱?

  (一)普通人群缴费标准: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学生除外)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9元。

  (二)特殊人群缴费标准:低保户、五保户、孤儿、重度残疾人员和纯二女结扎户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为什么2015年的缴费标准提高了这么多?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通过个人缴费结合财政补贴,共同筹资的医疗保险制度。随着物价的上升及群众就医需求的提高,人均住院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加之近年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并增加了大病补充医疗二次报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压力逐年增大。为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就医需求,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确保城乡医保的可持续运行,一方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号规定,全国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不低于120元。因此我市按照政策允许的最低下限,将2016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定为120元,同时适度上调了待遇标准。另一方面国家逐年增加了财政补助,目前各级财政补助已达到人均3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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