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零售新规定

时间:2021-03-31 16:18:04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6广州医保零售新规定

  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公开征求对《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取消了社保行政部门对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查,加强协议管理。定点药店的条件有所放宽,但新增要求配备至少一名执业药师,对药店管理更加严格。

2016广州医保零售新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有所放宽

  市人社局表示,为贯彻落实全面取消本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资格审查项目的要求、完善协议管理,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3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请勿致电)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条件有所放宽,旧办法中要求,在方圆两公里内无本市定点药店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可放宽至六十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确定。征求意见稿删除了上述相关规定,仅要求“经营场所布局合理,使用面积八十平方米以上,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两年以上。凡经药监部门许可的经营药品范围只有民族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且经营药品品种不少于100种的零售药店,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不过,按照市食药监部门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新增要求药店需配备至少一名执业药师。

  “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宽进严出’,准入条件有所放宽,但协议管理进一步加强,并强化退出机制。”医保部门有关人士昨日对记者表示,旧办法重点在准入,而新办法征求意见稿更注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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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7月就又到新职工医保年度了,每年到这个时候都是参保人重新办理医保门诊选点的高峰,但是今年与往年又有所不同,由于协议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因此今年的选点有效期只到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又可以重新办理选点手续了,究竟是怎么回事呢?门诊选点改点又该如何办理?是否需要在过渡期内专门跑医院办理呢?广州市医保局集中答疑市民焦点!

  1、从未办理门诊选点,那么过渡期首次申办门诊选点应如何办理呢?

  如果是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参保人凭医保就医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拟选定医院首次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时办理确认选定医疗机构手续。但须注意的是,从未办理门诊选点的情况下,必须先选“小点”才能选“大点”。

  具体流程为:参保人凭医保就医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选点确认手续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为参保人办理选点登记,并在门诊病历上书面注明该医疗机构为其选定医疗机构。

  2、未在原选定医院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的,该如何办理改点手续呢?

  新年度(过渡期),参保人未在原选定医院门诊就医记账结算的,可携带医保就医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新选定医院办理改点登记,或直接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前台办理改点。如果原先只选了“大点”的参保人,在改“大点”之前必须先选“小点”。

  3、已在原选定医院进行了普通门(急)诊就医,但又想改选其他医院的,该如何办理改点呢?

  如果新年度(过渡期),参保人在原选定医院进行了门诊记账就医的,医保系统会默认参保人确认原门诊选定医院为新社保年度的门诊选定医院。这种情形如果需要改选其他医院的.,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方可改点: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或者因定点医院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医院”。

  参保人须持就医凭证、及以上变动情形的有关资料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生效,参保人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医院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如果原先只选了“大点”的参保人,在改“大点”之前必须先选“小点”。

  4、为何有了门诊选点改点的办理改变?

  为了方便管理和街坊就医,自2016年起,广州市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年度周期从社保年度周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周期。随之将2015年7月1日~12月31日设为2015年过渡期,由市医保局统一组织全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原有的“2012-2014社保年度《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基础上补充签订《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5年过渡期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补充协议》,将已签订的社会保险服务协议有效期延至2015年12月31日。

  过渡期的规定对参保人影响不大,主要是在门诊选点方面有所影响,因为增设过渡期,参保人将会有两次重新办理门诊选点的机会,一次是在今年7月1日后,一次是在2016年1月1日后,然后自2016年起,每年的1月1日后参保人可重新办理门诊选点手续。

  友情提示:

  参保人无需在新年度(过渡期)开始专门跑去医院办理门诊选点手续,据了解,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承担着全市社会保险1795万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服务,医保信息系统办理业务量巨大,目前全市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日均就医、结算服务量约为20万人次,所以大家完全没必要专门跑去排队办理选点,就医时顺便办理即可。

  目前全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1058家(其中:医疗保险721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74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63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174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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