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病医保新政策解读

时间:2020-11-12 19:51:08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6年广东大病医保新政策解读

  2016年广东大病医保统筹基金共划拨8 .9亿元开展大病保险,大病待遇支出8 .4亿元,大病医保患者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0 .8个百分点。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广东大病医保新政策解读,欢迎阅读!

2016年广东大病医保新政策解读

  2016年广东大病医保新政策

  1.广东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主要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广东省珠海、佛山、惠州、汕尾、潮州等积极探索建立起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同步提升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

  2.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的制度。参保人不需要另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即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3.享受大病医保条件

  ①广东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平均约为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且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②参保人患大病符合规定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就纳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范围,与基本医保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4.大病医保报销标准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的`支付比例越高。2013年,全省大病保险的封顶线平均约为18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43万元。

  最新资讯

  广东省2016年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

  通知要求,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建立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参保人患大病发生的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还明确,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

  通知规定,实现“一站式”结算。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信息的共享,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确保参保人方便、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切实减轻资金垫付压力。

  此外,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办法,建立健全承办大病保险的招投标机制,规范招投标程序。建立奖惩机制,支持严格履行合同、有效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商业保险机构优先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存在恶意竞标、拒赔拖赔、骗取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商业保险机构,三年内不得承办本统筹地区大病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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