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新农合补偿标准规定

时间:2020-09-21 14:30:53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梧州2016年新农合补偿标准规定

  近日,从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了解到,《梧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补充通知将从9月1日起实施,其中增加了对贫困参合人员住院报销比例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梧州2016年新农合补偿标准规定

  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贫困地区群众看病难、看不起病等问题,我市根据自治区政策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人员实施倾斜政策,这部分参合人员凭《扶贫手册》在乡镇卫生院以上(不含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住院时,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调整后,贫困参合人员的住院补偿按比例给予补偿。普通住院补偿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扣除起付线和自负费用后,乡镇卫生院按90%补偿;市内一、二级(含不定级)医院按75%补偿;市内三级医院按60%补偿;市外新农合定点公立医院住院经审批备案的按50%补偿,未经审批备案的按45%补偿;精神病、传染病患者在市内相应专科医院住院按90%比例补偿。

  《办法》还增加了重症地中海贫血住院输血治疗的内容,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00元;市内一级、二级(含不定级)医院为400元;市内三级医院为600元;市外新农合定点医院为800元。重症地中海贫血住院输血治疗起付线每年同级医疗机构只扣一次。

  由于部分疾病须用特殊进口药品治疗,《办法》将特殊进口药品去铁胺注射液、去铁酮片(或口服常释剂型)按50%计入报账基数。原有的.特殊进口药品地拉罗司分散片、布拉氏酵母菌散剂、冻干人凝血因子VIII继续按50%计入报账基数。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尿毒症门诊透析补偿标准。单次透析按照尿毒症诊疗规范内的项目,合规部分按70%报销,个人自付30%,补偿标准每人每年封顶5万元。

  拓展阅读

  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出台

  盱眙政府网1月5日报道 近日,记者从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获悉,淮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明确全市2016年新农合政策。

  新补偿方案提高了全市新农合保障水平。乡镇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达45%。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分段同省衔接,转诊至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在原分段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床位费纳入可补偿费用限额提高。一级医疗机构提高5元达15元/床日,二级医疗机构提高10元达30元/床日,三级医疗机构提高10元达40元/床日。个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22万元。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由20类扩大到22类,新增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两类。

  同时,为深化医改,发挥新农合引导作用,促进分级诊疗,新补偿方案适当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维持乡级300元、县级600元不变,市级提高100元达900元,市外提高200元达1200元;进一步拉开转诊、非转诊补偿比例差距,未转诊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比转诊补偿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未转诊至市外省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可补偿费用(扣减起付线)的30%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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