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出新规

时间:2020-10-03 08:49:35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江苏省徐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出新规

  导语:日前,江苏省徐州市出台《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工作。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江苏省徐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出新规

  江苏省徐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出新规

  据介绍,医疗机构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服务协议: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建立与医保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稳定的执业场所,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设备和信息系统;具备符合医保需求的通信线路、计算机信息系统,明确相应的管理责任人并配备专(兼)职硬、软件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市医保经办机构实行联网,实时准确传输信息;严格执行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近1年内无行政处罚和无重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必须依法与从业医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法律规定,全部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工作人员具有符合规定的`执业或上岗资格,在职在岗,配备两名具有注册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全科医生,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资格的医师不少于1名,配备有专业资格的护士不少于两名,实际执业类别、执业地点必须与执业(资格)证书相一致;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应达到180平方米(符合区域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达到有关规定标准),口腔专科门诊牙椅在5张以上;申请准入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与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

  另外,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等,可优先纳入。

  医疗机构申请签订服务协议时,需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其进行资质审查。

  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违约情况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拒付费用、责令赔偿、暂停服务协议、终止服务协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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