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据长沙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2017年度,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至150元/人。
长沙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其中困难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15元/人,由财政补助35元/人;城乡低保人员、“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个人不需缴费,由财政金额补助。
《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全文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2017年度我市域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认,年,其中:困难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15元认‘年,由财政补助35元认城乡低保人员、城乡“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2、各高校困难大学生比例不超过本校纸费人数的20%
附:长沙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2、驻长高校在册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3、驻长中小学校、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在册学生(以下简称普通学生);
4、在长沙购买房产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
5、在长沙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
6、具有本市准生证的新生儿。
二、缴费标准
2016年度缴费标准500元/人年,其中:
1、个人缴费标准为:一般人员120/人年(全国统一标准),其中:低保人员、“三无”人员、1-2级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民政优抚人员按原渠道由民政按政策补助。
2、财政补助380元/人年。
三、缴费时间
1、2016年度新参保人员于2016年1月1日起,随时可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2、已参保人员的2016年度正常续费时间:2015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学生为每年8月31日前均可续保缴费)。
请在规定的时间缴费,逾期未缴将影响其医疗待遇,并提高医疗费用的自费比例。
四、医疗保险待遇
1、已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续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变;新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的第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28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已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足医保费本金和利息的,从补足欠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3个月补足医保费本金和利息的,从补足欠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的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
3、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可享有医疗保险待遇为:
(1)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2)符合政策条件的困难人员医疗补助一个年度内最高3万元;
(3)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最高限额300元;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未成年人及学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报销50%;
(4)符合政策条件的女性参保居民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1300元)。
五、办理程序:
1、新参保人员:可在工作日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2、已参保人员:上年度在规定时间缴费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医保手册》或身份证到长沙银行任一网点缴费;上年度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先到社区进行核定,打印缴费单,再到长沙银行费用;低保人员、“三无”人员及1-2级残疾人员凭相关证明(低保证、三无证和伤残证)到社区核定。
六、政策查询、咨询:
1、查询:可登录长沙市人社局(http://www.csldbz.gov.cn/)雨花区人社局(http://ldj.yuhua.gov.cn/)
2、咨询:各街道和社区(筹委会)劳动保障站,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电话:85880511,长沙市居民医疗保险科,电话:84907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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