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未来5年将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时间:2020-10-14 20:04:33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湖南未来5年将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了解到,“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到2020年,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5500万人。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王雪良今年54岁,是湘煤集团下属分公司的退休职工。退休后,她回到宁乡老家农村生活。“瓜果蔬菜自给自足,养老金连年上涨,完全不用担心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了。”提及未来的愿望,王雪良笑着说, “作为老年人,当然是期待养老金再次上涨。”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它和我们每个家庭密切相关。接下来的5年,湖南省在社保等民生问题改善方面会有哪些目标和举措?

  11月17日,记者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湖南省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到2020年,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5500万人。具体来说,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争取建设区域性工伤康复平台。

  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改革医保管理和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促进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相互补充和衔接发展。逐步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推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调整,研究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加快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科学制定供养标准。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加强医疗救助政策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建立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统筹规划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推进“两房两棚”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加强准入、使用、退出等全过程管理。到2020年,县级以上中心城区住房保障覆盖面达23%,农村危房改造覆盖面达100%。

  拓展阅读:

  今天,湖南省政府官网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底前,湖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要实现全覆盖。

  以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湖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文件在此基础上,重点救助对象还将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也被列为重要救助对象。

  “医疗费用支出过大,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也可以称为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次文件把这类家庭也纳入救助范围。”该负责人表示。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资助

  《通知》明确,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行确定。

  同时,将患特殊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纳入门诊救助。

  对患恶性肿瘤、肝移植术后、肾移植术后、尿毒症透析等大病的低保家庭成员,年度内没有住院的,给予大病门诊救助,其门诊救助标准按病种由各地自行确定。

  特困供养人员门诊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由医疗救助给予补助。

  儿童白血病等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通知》明确,优先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9种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特困供养人员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基本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统筹解决。在县外治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

  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低保家庭成员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按不低于60%的比例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底全覆盖

  《通知》明确,各地要根据医疗救助资金需求情况,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县级财政要根据测算的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

  省级和市级财政应加大对经济困难地区补助力度。今后,省级财政在分配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时,将进一步加大对市县财政投入和筹资情况的考核力度,对落实配套资金好的市县给予倾斜。

  《通知》要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地区要在评估、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未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地区,要加大推进力度,明确时间进度,抓紧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救助方案,在2015年底前,湖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要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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