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做好度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规定

时间:2020-10-14 20:07:29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日照做好2017年度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精神,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筹资机制,现就我市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所示:

  关于做好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人社字〔2016〕11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日照国际海洋城党政办公室、财政局,中国农业银行日照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日照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精神,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筹资机制,现就我市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区县要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托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和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完善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建立准确完整的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

  扩面征缴工作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参保扩面工作,严禁借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之机乱收费、搭车收费,防止加重人民群众负担。各区县要创新办法,通过老人、留守儿童、在校学生以家庭整体参保的方式,着力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参保,尤其与外市交界的街道(乡镇)要加大工作力度,避免异地参保。有条件的单位、集体可以对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逐步探索复合式结算超支分担与参保覆盖率相结合的奖惩机制。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6年度不变,为每人每年160元(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在校中小学生(含在托儿童)每人每年90元,在校大学生按照学制缴费,每人每年90元。

  三、缴费流程

  自2017年起居民可到中国农业银行或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协作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一)缴费流程

  缴费方式分为以村居(学校)为单位整体缴费和个人单独缴费两种方式。

  (1)以村居(学校)为单位整体缴费:由村居(学校)统一收费报盘,到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核定缴费人数和金额,打印缴费通知单,再持缴费通知单由协作银行营业网点根据缴费流水号代收保费。

  (2)个人单独缴费:首次参保的居民须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做参保登记后,再到协作银行营业网点缴费;已参加过医保的居民可以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协作银行营业网点缴费。

  协作银行营业网点代收保费后出具收费凭证,参保人员可持银行收费凭证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打印发票。

  (二)缴费人数和金额核定

  (1)区县级核定。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协作银行于每月25日分别打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对账单,核对当期的缴费人数和金额。

  (2)市级核定。各代收银行基金收入户所在营业部,于每月27日按统筹区域汇总本行代收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人数和金额,打印居民缴费银行对账单连同电子版,报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核对。

  四、其他问题

  各区县当期个人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部归集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中国农业银行石臼支行,账号:15653001040017434;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9110111200142050016958),月末由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划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各协作银行要与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衔接和配合,明确联系人,畅通沟通协调机制,收费过程中发现问题双方要及时沟通处理,对参保缴费居民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居民医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

  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拓展阅读:

  日照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

  10月7日,记者从日照市人社局获悉,日照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居民可持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缴费时间持续到12月25日。

  据了解,凡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日照市长期居住,并在公安部门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且能够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日照市的营业执照或房产登记证明的外市户籍人员都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居民首次参保,需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城市低保对象需同时提供由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重度残疾人需同时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伤残证明等级不清的,由区县以上残联出具等级证明。居住在社区的居民,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城建制农转非的居民,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居民可就近到社区或街道(乡镇)人社所、县医疗经办机构等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中办理参保缴费。

  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60元(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在校中小学生(含在托儿童)每人90元;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学制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90元。

  自201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医疗费,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提高到200元;参保居民在市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次,在实施药品零差价制度的二级医疗机构,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75%,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80%。

  日照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参保居民应当按时连续参保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须补缴自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以来欠缴年度的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金额。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出生10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再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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