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时间:2020-10-14 20:13:04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相关通知精神,市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决定对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11月1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采访获悉,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相关通知精神,我市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决定对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2017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城乡普通居民每人每年190元(含大病保险20元);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30元(含大病保险20元);城镇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中的低保对象、18周岁以上的重度残疾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60元(含大病保险20元),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补齐;农村五保户、军烈属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低保户由民政部门代缴50%,其余50%由居民个人缴纳。

  《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拓展阅读:

  近日,有网友发表微博称,给孩子办理医疗保险时,地税局工作人员称,十八岁以下的孩子不予办理医疗保险,不知是什么情况?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昨日上午,记者从呼市地税局社保分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1月1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社保分局征缴科的工作人员翟丹丹表示,目前停征学生医疗保险,主要是因为正在进行系统调整,调整好之后,可以继续办理。

  该《通知》明确,城乡普通居民每人每年190元(含大病保险20元);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30元(含大病保险20元);城镇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中的低保对象、18周岁以上的.重度残疾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60元(含大病保险20元),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补齐;农村五保户、军烈属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低保户由民政部门代缴50%,其余50%由居民个人缴纳。

  翟丹丹告诉记者,主要变化的是第二类人群,即大学生从之前的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0元,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从之前的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0元。

  据悉,该标准从2016年11月1日起实行。

  翟丹丹表示,目前处于社会保险费缴费高峰期,地税所拥堵严重,为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效率,方便缴费人缴费,呼市市区范围内缴费自然人可持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任一银行的银行卡均可)、二代居民身份证、人社部门开具的缴费核定单,到就近的缴费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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