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乡一体化医保2017年启动

时间:2017-12-12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根据佛山市文件精神,2017年医保政策的重大调整有:医保缴费年度由社保年度(每年7月-次年6月)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2月),欢迎阅读!

  居民缴费标准462元

  根据佛山市文件精神,2017年医保政策的重大调整有:医保缴费年度由社保年度(每年7月-次年6月)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2月);取消普通人群中途参保,仅限于新生儿、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等6类人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中途参保;取消“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普通门诊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在参保缴费标准上,在以居民身份参保的人群中,本地户籍居民(普通居民)和异地务工人员(补贴对象)随迁子女属于“旧参保人”(2016年社保年度已经以居民身份参保),2017年的还需缴交保费303元/年;本地户籍居民(普通居民)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补贴对象)属于“新参保人”(2017年1月以后才参保)的,缴费标准为462元/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费对象),缴费标准为1155元/年。

  在参保时间上,“新参保人”可于2016年12月5日-2017年1月16日申报,扣费视业务办结时间而定,最早由2016年12月下旬起扣费;“旧参保人”如2017年度继续参保则不用申报,只需确保扣费账户内有足额资金缴纳医保费即可;如需停保才申报。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6年度已参保的“旧参保人”,如需参保,必须重新办理申报参保。

  居民职工待遇相当

  本次改革在医保待遇上是一大亮点。据透露,在医保待遇上,居民身份参保人医保待遇大幅提升,基本与职工待遇一致。居民身份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含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普通门诊、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和大病保险待遇。

  据介绍,在住院待遇上,在一级医院居民身份参保起付标准由400元将至300元,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都提至30万元/年,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比原来均提高5%。此外,新大病保险在原有待遇的基础上,将选定部分恶性肿瘤疾病,扩大药品目录范围,将有明确适应症的恶性肿瘤非替代性靶向药(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纳入大病支付范围。

  本次待遇变化最大的在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待遇上。据介绍,改革前,原居民医保有20个门特病种,报销比例为70%。医保一体化后将统一职工和居民的门特病种数量及报销比例,居民身份参保人增加了18个门诊特定(慢性)病种。其中,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一致;并建立门诊慢性病种,如较为常见的糖尿病、高血压等列为门诊慢性病种,不设起付标准,纳入医保范围的费用按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进行报销。

  据禅城区社保基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目前,禅城区约有21万参保人以居民身份参加医保,有4万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本项改革也将带来部分以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居民,在缴纳社保年限超过15年后,选择以居民身份缴纳医保,“从个人角度来说,缴纳费用会下降不少,但因为人群不会很多,对整体不会产生大影响。”

  拓展阅读:佛山市医疗保险新政策

  佛山市医疗保险新政策主要体现在报销额度的提升。目前佛山市职工医保最高每年报销30万/年,居民医保最高每年报销20万/年。从2016年7月1日开始,佛山市将提高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倍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提高后,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每年报销44.5万元,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每年可报销28万元。

  除了提高报销额度外,缩短报销时间也是此次佛山市医保新政策的一大亮点。佛山市居民或职工只要缴费到账后次月就可以使用社保卡,享受医保报销的待遇。

  同时,从中断缴费月或欠费月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此外,属省内跨统筹地区转入且转移前后缴费年限连续不中断的参保人,从参保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在现实情况下,经常会碰到一些职工因生病住院,需要用医保报销时,才发现企业没有帮忙买社保或是社保欠费、中断等情况,导致无法报销的情况。新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职工医保而未参加的,或因欠费、中断缴费导致参保职工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其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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