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时间:2020-11-13 13:50:57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广西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广西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以下是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广西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广西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

  2.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3.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二、广西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

  2.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三、广西职工医疗保险使用标准

  1.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用于本人的医疗健康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也可以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3.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所有药准字号药品和医疗械字号医疗器械。

  四、广西医疗保险补偿标准

  1.将人均筹资提升到34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增加,达到人均280元。

  2.全区平均的实际报销比例在50%以上,广西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将提高5个百分点,尤其是提高基层门诊对慢性病诊疗的报销比例。

  3.农村医疗保障重点继续向大病转移,一个大动作就是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广西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将达到70%左右,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农村患者还可以获得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的资助。

  医疗救助范围新增6类大病

  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一人大病、全家致贫”的尴尬局面仍难以打破。为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新办法》将地中海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结核病、血友病等6大类病种纳入门诊大病范围,以减轻这部分参保病人在门诊治疗的个人经济负担。如此一来,列入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大病将增加至21类。

  按照《新办法》规定,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每次就诊所发生的符合门诊大病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统筹基金支付单病种累计超过该病种限额支付标准以上部分和年度内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门诊方面,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用门诊账户结算,门诊账户使用完后,由个人现金支付;实行门诊统筹的居民则按相关规定结算。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

  住院(包括急诊留观)方面,参保人员住院的费用结算视7种情况而定。如住院设立起付标准,参保居民每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由个人按医疗机构的等级自付起付标准。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 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居民住院,不分医疗机构等级,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即: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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